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傍晚发生关系后又拿回这一万跑路广东男子花一发布日期:2023-10-25 18:15浏览次数:

  一天,广东某派出所接到一名女性的紧急报警电话。在通话中,在电话中她声称自己被盗走了一万多元,这巨额数目立刻引起了警方的关注。

  但在这种情况下,报案女性仅提供了涉案嫌疑人的个人资料,而并未透露具体的案发位置。这种行为不禁让警方产生了疑虑。

  事实原来是一名男子花了一万元请这位女子陪同,但在性关系发生后,男子悄悄拿回了一万元并逃之夭夭。

  原来这位受害者刘某,是当地一所大学的学生,她充满活力、热衷时尚,但经常发现自己的生活费用不够支撑她的消费。

  她曾尝试过一些辛苦的兼职,但很快意识到这些工作并不能满足她的需求,她开始寻找一份既轻松又能快速赚钱的兼职。

  她很快了解到“伴游”的概念:陪同他人外出游玩,而且通常是女性为男性提供服务,然后男方会付出丰厚的金钱作为回报。

  他不禁皱起了眉头,嘀咕道:“‘伴游’?这是什么东西?” 然而,他的好奇心驱使着他,他不禁开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。

  最终,李某鼓起了勇气,尝试联系了一位女伴游,也就是刘某。虽然“伴游”的价格高达一万一天,但李某内心的渴望让他毫不犹豫地做出了决定。

  终于,那个期待已久的日子来临了。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,李某在宾馆的门口等待着。他心跳加速,仿佛是在等待着人生的一次重要考验。

  李某被刘某的美貌所吸引,对她的满意之情溢于言表,毫不犹豫地拿出5000元作为“定金”,这是他想要和刘某共度美好时光的表现。

  他们一同踏上城市的大街小巷,刘某作为本地人,对周边环境了如指掌,她引领着李某游览了城市的许多著名景点。

  他们笑声不断,两人的情感似乎在这些欢乐的时光里逐渐加深。外人看来,他们就像一对幸福的情侣,牵手而行。

  然而,在电影院里,黑暗的氛围似乎激发了李某的一些冲动。他的行为开始逐渐放肆,但仍保持一些收敛,毕竟他们还是在公共场所里。

  晚上,当两人找到了一件旅馆住宿,到了酒店,李某也就不再收敛,直奔主题,他把剩下的尾款5000给了刘某后,和刘某就这样发生了关系。

  刘某心情愉快地接过一沓钱,小心地把它们放进自己的包里。那是一笔不小的金额。深夜时分,在他们完事后,洗净疲惫的身躯后,她和李某一起躺在床上,沐浴在安宁的梦乡。

  然而,李某在这宁静中感受到一丝后悔。他开始思考刚刚花出的1万元是否划算。虽然白天的时光让他快乐,但是现在他心头的算盘开始打结,钱花得太快,让他不禁陷入犹豫。

  这1万元线; 他暗自问着。他的内心开始为这笔支出感到担忧,毕竟这相当于他近一个月的薪水。

  在一夜的沉思和纠结之后,李某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。他在离开酒店之际,悄悄地拿走了放在桌上的1万元现金,不顾一切地逃离了那个房间,抛下了熟睡中的刘某。

  然而,当她准备离开时,发现包里原本的那沓1万元现金不见了。恐慌和愤怒袭上她的心头,她试图联系李某,却发现自己被无情地拉入了黑名单。

  无奈之下,刘某决定报警。警方迅速介入,开始追查这笔失窃案件。很快,他们锁定了李某的位置,他在被抓捕后面临着法律的制裁,

  最终,徐某被行政拘留10日和没收10000赃款,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

  伴游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,它涉及陪同他人旅行、参观景点、享受娱乐活动等。这种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因人而异,客户需求各异。

  通常情况下,一方提供陪伴和服务,而另一方支付费用,这构成了伴游的基本交易模式。这种情况是法律所允许的服务行为。

  然而,伴游这个领域并不完全光明。有些人可能打着伴游的名义,实际上从事不法交易,将其伴游服务变成了易。

  这种情况下,就可能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。根据我国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、嫖娼被视为违法行为,涉事双方都会受到行政处罚,这通常包括拘留和罚款。

  就盗窃罪而言,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关键。他们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,非法占有原本属于被害人的财物。不论犯罪行为人盗窃有形物还是无形物,都可被视作盗窃行为。

  然而,李某将这一金额取回,构成盗窃行为,其行为违背了伴游的意愿,并带有主观上的故意。因此,根据盗窃罪的特征,应判定李某犯有盗窃罪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中涉事的李某是初犯,且犯罪情节较轻,法官最终判定他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