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c20231918

新闻资讯 分类
回顾:广东男子花一万请“伴游”发生关系后拿发布日期:2023-09-24 17:24浏览次数:

  一般情况下,受害者会全力配合警方以便尽快追回被盗财物。然而,令人困惑的是,这名女子只提供了嫌疑人的个人信息,

  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。为了进一步调查此事,警方要求女子到派出所配合做笔录,并再次详细询问案发地点。女子面对警方的询问时犹豫不决。警方意识到她似乎有所隐瞒,于是警告道,如果涉嫌虚假报警将受到法律制裁。这下女子慌张起来,终于透露了实情。

  原来,她遭遇盗窃的地点,是在当地一家酒店的某个房间里。警方一下子就明白了,在酒店的房间里被盗,那这事情的性质就可能跟有关了。难怪她之前支支吾吾不肯说实话。

  她自称刘某,目前读大学。平常喜欢打扮、逛街购物,所以每月的生活费总是不够用。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,她开始在网上寻找兼职赚钱的机会。

  一开始,刘某尝试了几个兼职,但那些工作不仅报酬微薄,还占用她大量精力时间,让她感到疲惫不堪。她迫切希望找到一份既轻松又有高收入的兼职工作。

  就在她困顿之际,她无意中听说了一个名为“伴游”的兼职岗位。伴游的工作内容是陪同他人外出玩乐,通常是女性为男性提供服务,而男性则支付相应的金钱报酬。这听起来是个又轻松又能赚钱的工作。

  于是刘某毫不犹豫地加入了当地一个名为“伴游”的群聊。在这个群聊中,她结识了许多寻求伴游的男性,很快,她引起了一位男性的注意。这位男性给自己起了个网名叫“星辰”,他是一位看上去很有魅力的中年男子。

  刘某与“星辰”在群聊中频繁交流,通过微信继续深入了解彼此。她发现,“星辰”是一位富有且慷慨的商人,承诺愿意支付给她一万元的报酬,只要她愿意成为他的伴游。当然,这个价格还包含了性服务。

  价钱谈妥之后,他们决定约在一个繁华的商业街见面。当许某第一眼看到刘某的时候,他被她精心打扮的样子所吸引,他感到非常满意。

  许某先支付了刘某5000元现金作为定金,在彼此简单了解之后,他们开始了一天的游玩。等他们游玩得差不多之后,就一同来到来到预定的酒店。这时,刘某要求许某把剩下的5000元支付了,才能发生关系。

  许某之前已经花了5000块钱了,接下来的事情才是他最想要的,不可能在这一步就停下,他的让他不顾一切。他从钱包里取出5000元现金,递给了刘某。于是他们便发生了关系。

  刘某和许某完事之后,感到非常疲劳,浑身乏力。他们洗个热水澡,然后很快进入了梦乡。但等刘某醒来后发现,许某不在了。她翻了一下自己的包,惊讶的发现,那一万块钱也消失了。刘某知道这是许某趁自己睡着,把钱偷走了。气不过的她决定报警。

  警方接到报警,跟刘某了解了大概情况之后,就开始寻找许某的行踪。根据监控,警方很快就锁定了许某的位置,并将其抓捕归案。在审讯室,许某很快就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交代了。

  原来,他并不是什么富有的商人,而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。他的工作繁忙而劳累,几乎整年都在外面跑运输,因此很少有机会安定下来,也没有能够成家的机会。许某的父母深感担忧,他们希望儿子能够有个家庭,有人可以陪伴他。于是,他们决定为许某安排相亲。

  相亲对于许某来说是一次全新的经历。作为一个不擅长与女际的人,他表现得紧张而笨拙。当他见到相亲对象时,他努力想要给对方留下好印象,但不知何故,他的紧张态度和尴尬的举止让女方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印象。这次相亲结束后,没有任何下文,这让许某心情低落了许久。

  随后的几次相亲都以失败告终,许某对相亲逐渐失去了期望。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适合谈恋爱,是否能够找到一个真正理解他的人。长时间的单身让他更加渴望有一个伴侣,就算最终不能走进婚姻,能有短暂的辛苦也是美好的。

  他在跟朋友相处时,不时透露出这种想法。某一次,当他们再次说起这个话题时,他的朋友向他推荐了“伴游群”。

  他告诉许某,这个群提供付费陪伴服务,可以安排女生陪同外出玩乐,并按照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,包括性服务。这个消息引起了许某的极大兴趣,他向朋友询问了更多细节。

  听着朋友的介绍,许某觉得这个伴游群,似乎是满足他单身多年的需求的一个机会。他让朋友将他拉进这个群里,希望能够亲自了解更多。

  不久后,许某成功加入了伴游群,并加了群里的一名名叫刘某的女子。她以她的甜美微笑和动人的照片,吸引了许某的目光。刘某聊起他们共同的兴趣爱好,让许某对她更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

  于是,许某表示想跟刘某同游,并发生关系,询问报价,刘某给出的报价是一万元。许某只是名普通的货车司机,这一万块钱是他一个多月的收入了,这让他感到心疼。但考虑到他已经单身多年,许某最终下定决心试一试。

  于是他们就约好时间,出来游玩。许某和刘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,事后,刘某睡着了。然而,许某却无法入睡。可能是发泄完毕后,就不再被荷尔蒙所主导,他突然意识到,今天他支付给刘某陪玩自己一天的费用,竟然高达一万元,这是他辛辛苦苦一个月多的收入啊。

  而且除了支付陪玩费用,他还要负担吃住的费用。他内心开始后悔,觉得这样的交易对他来说太不划算了。

  许某看着熟睡中的刘某,心中产生了一种不正当的念头。他悄悄地下了床,轻手轻脚地穿上衣服。然后他偷偷打开刘某的包,取出了给她的一万元现金,然后迅速离开了房间。

  在许某的观念中,尽管刘某以陪游的名义陪他,但实际上与没有太大的区别。他相信,如果刘某报警,她不仅无法得到钱,还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。而且,作为一个大学生,刘某可能不敢轻易报警。

  而且就算刘某报警了,他只是取回自己的钱,这应该不构成犯罪。因此,他拿着钱回到了家,感到稍微安心了一些。然而,许某没有预料到的是,刘某竟然报了警,很快找上了门,并以涉嫌盗窃罪将他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,他即将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后果。

  许某对检察院的指控感到非常不服。他坚持认为这一万元钱,是他送给刘某的,只不过他事后后悔并希望取回。他认为这不应该被视为盗窃行为,因为这一万元本来就不是属于刘某的财产。

  许某和刘某之间的交易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伴游。虽然刘某声称是以陪玩的身份陪同许某外出游乐并索要报酬,但实际上她以一种更为隐秘的方式谋取利益——以性行为来换取金钱。这样的交易本质上是,使得许某的收入成为了违法收入。

 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1条的规定,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上缴国库。基于这一规定,一万元支付给刘某的款项被视为嫖资,并需要被收缴。这意味着刘某对这笔金额并没有所有权。

  而许某偷取刘某的违法所得,是否涉嫌盗窃罪呢?盗窃罪并不要求受害人对财物具有所有权。在本案中,尽管根据规定,这一金额应被收缴,但此时这笔财物仍然由刘某占有。

  许某的盗窃行为实质上是破坏了刘某的占有权,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,从而构成盗窃罪。他们认为,虽然这笔钱应被上缴国库,但在此过程中,刘某作为接收者仍然具有合法占有权。因此,许某所做的是从她手中非法夺取财物,破坏了她的合法权益。

 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规定,对于和嫖娼行为,法律将予以严惩。然而,这条法律并非对所有涉及嫖娼的行为一概而论,具体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。

  就拿刘某和许某的案例来说,如果刘某只是单纯地陪同许某吃饭和游玩,并没有涉及任何违法行为,那么她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  然而,事实上,刘某和许某之间存在一份口头合同,而这个合同明确约定了包含性行为在内的内容。正是这个约定让刘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行为,因此她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。虽然刘某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但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她的合法权益。

  以上案例说明,无论是违法者还是女,都享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。法律并不是一味地惩罚嫖娼行为,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。对于像刘某这样的人来说,她仍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然而,这个案例也向人们发出了一个警示,即嫖娼行为所带来的后果。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性病的传播,还容易受到欺诈和敲诈勒索的风险。因此,最好还是不要涉足这个法律禁止的领域,以避免潜在的危险。